“你从雪山走来,春潮是你的风采……你用甘甜的乳汁,哺育各族儿女……我们依恋长江,你有母亲的情怀。”这首脍炙人口的《长江之歌》唱出了人们对于长江这一横跨我国三大经济区,滋养亿万华夏儿女的母亲河无比的眷恋和感激之情。
然而,近年来由于受到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影响,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显著退化,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,经济鱼类资源接近枯竭,已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。母亲河在被过度“索取”甚至是“伤害”后已经显得“疲惫不堪”。“长江病了”需要好好“休息”。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相关部门正加快部署,确保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捕。这一全流域、系统性、长时间的“大动作”既关系到沿江渔民的生计问题,更事关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。对此,务必要用“三个到位”践行好长江禁捕的“十年之约”。
长江流域“一盘棋”,确保禁捕工作部署到位。此次“十年禁渔”,涉及人口多、地域范围广、时间跨度长,任何一项工作、一个地方、一段时间出现纰漏,都会成“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”,影响到全局成败。面对如此复杂的“组合题”,各级党委、政府务必要提高正确站位,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”重要指示精神,坚持中央统筹、省负总责、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,形成上下联动,相互衔接,层层推进的“大棋局”,将禁捕工作的总要求同所在地区、部门实际情况相结合,细化完善成为具体可行方案。同时,在部署过程中要杜绝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的问题,将工作安排直达基层“最后一公里”,做到工作部署“靠谱”,推进行动“有谱”。
人民至上“一条心”,确保渔民安置落实到位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本次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,涉及10多万艘渔船的退捕,关系近30万捕捞渔民的转产安置。对于世代临水而居,捕鱼为生的人们来说可谓“天大的事”。同时,由于大部分渔民年龄偏大、技能相对单一,加之受新冠疫情、经济下行压力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,就业安置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可想而知,因此,在这一事关民生福祉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马虎。沿江各省、市、县党委、政府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,用“绣花功夫”做好渔民的宣传动员工作,坚持精准施策,做实渔民转产就业工作,将“发展产业安置一批、务工就业安置一批、支持创业安置一批、兜底帮扶安置一批”等“四个一批”落实落地,做到既要渔民愿上岸,更要生活上台阶。
监督执法“一把尺”,确保非法捕捞整治到位。长期以来,长江流域沿岸存在着非法捕捞的乱象,部分地区甚至形成了从非法捕捞、运输、销售“一条龙”的黑色链条,逐利而行、“竭泽而渔”式的非法捕捞给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。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。然而,由于水域监管的复杂性,部分地区存在“九龙治水”的情况,不同执法部门打着各自的“小算盘”,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,让非法捕捞者有“空子”可钻。因此,整治非法捕捞要杜绝出现“按下葫芦浮起瓢”的“怪现象”。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等中央部门应当强化对禁捕整治行动的督导,对地方执行不力的,要严肃通报问责。同时,应当尽快健全多部门、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,多点出击、全面发力,对非法捕捞、运输、销售等环节加强常态化的执法监管,斩断非法捕捞黑色链条,巩固治理成效。
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捕是一项利长远、惠子孙的重要决策。全社会都应当积极行动起来,珍惜并用好这十年时间,共同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,践行“十年之约”换得长江永葆生机活力。
冯春天